星期二, 九月 15, 2009

东施效颦


彭亨州政府特别喻令州水务局有必要在8月份的水单上务必注明“政治津贴”(SUBSIDI KERAJAAN NEGERI),以宣告天下,告知所有彭亨州用户,由国阵执政的彭州也体恤人们,食水供应也给予津贴。

此举被公众认为多此一举,彭亨州政府不必因为由民联执政的雪州向人们宣告食水给予津贴,而东施效颦,最终只会变成反效果。

确实此水单在人们一收到后,第一个印象感觉就是政府有意调整水费,而且那么多年来人来没有出现的字眼,突然出现,确实让人们感觉有些“来者不善”的感觉。

公众认为,政府这么多年不讲,不告知,而在这个时候有这样举动,是否存有一些“政治动机”?

说实在,一般上公众并不会对政府这项宣布心存感激,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政府应该给予公众的福利,不讲还好,一讲了,就“公仔画出肠”道尽政府的动机与机心。彭亨州政府确实没力要这么做,也没必要这么提醒人们,此作法有如“画蛇添足”,真的是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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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回教高庭法官再度对一名触犯饮酒罪名的印尼男子处以鞭刑

关丹回教高庭再次造次,继女模卡蒂卡之后,关丹回教高庭法官阿都拉曼再度对一名触犯饮酒罪名的印尼男子处以鞭刑。

现年46岁的印尼散工纳查鲁丁是因为於今年8月27日,在巴刹路一间餐馆饮酒,被彭亨宗教局官员展开突击行动时拘捕,而被判处监禁1年和鞭笞6下。

法庭是根据1982年彭亨州回教及马来传统习俗法(1987年修正)第136条文作出此判决。根据相关条文,一旦罪成,违例者可面对最高5000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及鞭笞不超过6下。

拥有永久居民地位的纳查鲁丁,相信也是彭亨州内第一个因为饮酒而面对监禁刑法的回教徒。
据报道,阿都拉曼表示,这项盘决并非旨在惩罚,而是作为一项教训。

在这之前,关丹回教高庭法官阿都拉曼曾因为判处违法饮酒的卡蒂卡鞭笞6下,而面对人权组织的严厉抨击。

卡蒂卡原定是在上月24日前往加影监狱接受鞭刑,不过宗教局却突然以斋戒月为由,改变主意决定释放她,让她暂时逃过鞭刑。

回教上诉庭目前也正在检讨卡蒂卡的案件,并预料将在斋戒月结束后,才会施行她的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