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九月 15, 2009

关丹回教高庭法官再度对一名触犯饮酒罪名的印尼男子处以鞭刑

关丹回教高庭再次造次,继女模卡蒂卡之后,关丹回教高庭法官阿都拉曼再度对一名触犯饮酒罪名的印尼男子处以鞭刑。

现年46岁的印尼散工纳查鲁丁是因为於今年8月27日,在巴刹路一间餐馆饮酒,被彭亨宗教局官员展开突击行动时拘捕,而被判处监禁1年和鞭笞6下。

法庭是根据1982年彭亨州回教及马来传统习俗法(1987年修正)第136条文作出此判决。根据相关条文,一旦罪成,违例者可面对最高5000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及鞭笞不超过6下。

拥有永久居民地位的纳查鲁丁,相信也是彭亨州内第一个因为饮酒而面对监禁刑法的回教徒。
据报道,阿都拉曼表示,这项盘决并非旨在惩罚,而是作为一项教训。

在这之前,关丹回教高庭法官阿都拉曼曾因为判处违法饮酒的卡蒂卡鞭笞6下,而面对人权组织的严厉抨击。

卡蒂卡原定是在上月24日前往加影监狱接受鞭刑,不过宗教局却突然以斋戒月为由,改变主意决定释放她,让她暂时逃过鞭刑。

回教上诉庭目前也正在检讨卡蒂卡的案件,并预料将在斋戒月结束后,才会施行她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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