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人仲裁庭的设立,目的是为一名消费人,除了法庭之外,提供多一个简易的替代管道,用简易的程序和经济快捷的方式,向供应商或厂商索取赔偿。
4入禀步骤
1.向仲裁庭登记处(位于海墘旧州政府大厦9楼)索取表格一(简称B1)。每一项索偿都必须填妥4份B1,费用是5令吉。
2.诉方将获当局签发的正式收据。表格注册后将列下日期,并由秘书或仲裁庭副秘书签发盖章。两份已签发盖章的B1将会归还予诉方,以便将其中一份传递予辩方。
3.辩方在接收到诉方的B1后,必须于14天内向仲裁庭办事处呈上4份填妥的表格二(简称B2),作出答辩和反起诉(如有)。B2将被注册,列下日期,由秘书或仲裁庭副秘书签发盖章后,归还两份予辩方,以便传递一份予诉方。(B2亦可在仲裁庭处免费获取。档存B2费用为5令吉,有正式收据签发)。
4.当诉方接收到辩方的B2后,必须采用表格三(简称B3)对反起诉(如有)作出答辩,同样的,必须在14天内入禀4份填妥的B3,费用免费。这是诉方的最后申请程序。仲裁庭办事处秘书或副秘书较后将采用表格四(简称B4)列出,于听审日期14天前发出给双方,通知出庭聆审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入禀方式
1.前往任何一家仲裁庭各州办事处;
2.使用KIOSK TTPM机器;
3.使用电子仲裁庭(e-Tribunal)。
*KIOSK TTPM入禀程序:
1.先向秘书处领取号码;
2.使用设有的指模鉴证器留下本身的指模记录;
3.用键盘输入资料填妥表格一(起诉状)后,呈交完成。
*电子仲裁庭(e-Tribunal)入禀程序:
1.登陆www.kpdnhep.gov.my。
2.在e-perkhidmatan栏目中选择e-Tribunal。
3.点击e-Tribunal Pertanyaan & Pemfailan按键。
4.消费人必须先注册。有关注册属于免费。
5.登陆首页。在左手边栏目中选择所需表 格。
*可通过网上付款方式支付5令吉入禀手续费。
使用表格
表格一(B1/PERNYATAAN TUNTUTAN):起诉状。
表格二(B2/PEMBELAAN TUNTUTAN DAN TUNTUTAN BALAS):自辩书和反起诉状。
表格三(B3/PEMBELAAN KEPADA TUNTUTAN BALAS):反诉状之自辩书。
呈交仲裁庭案件 3种解决方案
1.仲裁庭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协助诉辩双方解决纷争;
2.仲裁庭举行听证会,交由裁判主席决定;
3.投诉者因某种原因撤回投诉。
听审日须携带的证件文件:
诉辩双方必须先前往登记处登记,向仲裁庭副秘书出示身份证、B4表格,及授权书(只限辩方)。诉方紧记携带挂号签收单据(A.R.Register Akuan Terima)。
仲裁庭的权力界限无权处理的事项包括:
i.受伤或死亡;
ii.涉及土地拥有权的纠纷;
iii.房屋问题;
iv.遗嘱;
v.商业机密;
vi.名誉问题;
vii.智慧产权;
viii.涉及专业的领域如医药、保险、建筑绘测等。
仲裁庭不允许聘请律师:仲裁庭实际上是由庭主扮演律师和法官的角色,仲裁庭的裁决是最后的决定,诉辩双方只需为自己辩护。聆审时,双方都有权出示证据、宣召任何证人或呈上任何文件、记录或物件来支持各自的案件。
带上庭的案件有时限规定:
仲裁庭的所有案件将在60天内审讯完毕,权力范围限制于某项案发日起3年内呈堂的索偿,以及任何不超过2万5000令吉的索偿。
消费人仲裁庭各州办事处联络电话
*玻璃市:04-979 5000;
*吉打:04-734 8467;
*槟城:04-250 5401/5402;
*霹雳:05-241 4611;
*雪兰莪:03-5511 8271/5511 4929;
*森美兰:06-763 8533;
*马六甲:06-283 5196/288 3016;
*柔佛:07-227 1755/227 1766;
*彭亨:09-516 5196;
*登嘉楼:09-620 4170;
*吉兰丹:09-748 2196;
*砂拉越:082-459 022/459 028;
*沙巴:088-257 690/269 704;
*纳闽直辖区:087-414 019;
*吉隆坡:03-4042 3058/4042 4181 4042 4194;
*大马消费人仲裁庭秘书处: 03-8882 5822;热线:1800-88-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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